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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工作制度

信息来源:兰陵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:2022-09-15 浏览次数:6816

一、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,门诊部具体负责门诊各项工作,医务部负责加强对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。

二、门诊医务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、护士担任。我院实行按专业设置门诊,加强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,实行“一室一患”。原则上副高以上医师才具备门诊资格,对于个别专业副高以上人员不能满足值班要求的,可以安排本专业主治医师参加,需报医务部批准。

三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会诊制度。首诊医师必须按专业诊治病人,严禁推诿病人。对疑难危重病人及经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,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,涉及其他专业的病人应及时请相关专业医师会诊,涉及多个专业的应报医务部组织多学科会诊。

四、应按时出诊,不准迟到、早退。不准随意换班,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报门诊部备案,并安排具有门诊资格的医师替换。违反规定者每次处罚50元并全院通报,连续两次者扣除当月专家门诊绩效工资,情节严重者暂停门诊资格。

五、门诊有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的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,对高烧患者、重病患者、70岁以上老年患者应当优先安排诊治。

六、为病人检查要认真,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。各专业组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。

七、门诊检查、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。门诊手术应根据实际条件,作规定范围内的手术。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、治疗室的检查指导,必要时亲自操作。

八、门诊各科室与住院处及病房要加强联系,以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,合理的收容病人住院治疗。

九、加强检诊和分诊工作,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,防止交叉感染。相关科室做好疫情登记报告。

十、门诊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人,态度和蔼,要礼貌、耐心地回答问题。简化就诊手续,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。

十一、门诊应保持整洁,改善候诊环境,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、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等知识。设置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。

十二、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采用合理的检查和治疗方法,避免过度医疗和大处方发生,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。

十三、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,要认真诊治,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,要提出诊治意见。

十四、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,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、各种诊疗常规、操作规范以及岗位责任制,并认真做好登记,统计报表等工作。

十五、开展电话预约、现场预约、网络预约、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方式,指导患者预约就诊,减少候诊时间,方便患者就医。

十六、根据季节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,设置相应专业的传染病门诊。

十七、未尽事宜由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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