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,我院自2025年8月1日起对器官移植、临床量表评估、护理、综合诊查、放射检查、透析6类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新的收费标准。
一、7月31日前开具且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,正常执行;7月31日前开具但未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,若8月1日后使用,需要医生重新开具申请单,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。
二、住院患者器官移植类、临床量表评估类、护理类、综合诊查类、放射检查类、透析类相关医嘱,7月31日前执行之前标准,8月1日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。
对于价格调整给您就医过程带来的不便,敬请理解配合!
兰陵县人民医院
2025年8月1日